6月30日上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副省长郭开朗出席会议并讲话。 肖雅瑜要求,要依法保障《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广泛深入地宣传《科技进步法》,让全社会各界了解《科技进步法》,使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郭开朗就如何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提出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于1993年7月2日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一部重要法律。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分为8章,共75条,内容比修改前更加具体和丰富。 新的《科技进步法》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做出了重大的修订: 1、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基本方针、政策。 2、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把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已经取得的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能够尽快得到实施,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包括建立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推动科技更快发展。 4、有效配置、整合科技资源,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原则,整合和设置国家科研实验基地,建立科技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使科技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5、设立企业技术进步专章。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法律规定了多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措施。 6、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营造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使科技工作者能够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使科技人员能够没有任何思想负担,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 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科技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已联合向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通知。科技部除了加强宣传培训、举办高层座谈、制定配套制度外,还将建立专业队伍对《科技进步法》的实施开展调研和评估。科技部同时要求:“对不符合《科技进步法》规定和精神的法规政策,有关方面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推动有关扶持措施从制度和程序上加以细化和落实。”
(世贸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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